昂热大学联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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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党*祥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27号和《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的相关规定,2023级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专业党*祥同学(学号:23600010*)于2024年4月30日违规携带电瓶车充电器进寝室充电。因本人认错态度良好,现给予党*祥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处分,请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学工办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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