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热大学联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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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 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8  作者:牟嘉琪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3-2024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http://ehall.nbu.edu.cn,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等阶段进行。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学生自评阶段(6月8日—6月12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

2.班组评议阶段(6月13日—6月19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3.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月20日—6月25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4.学校审核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学工办联系人:牟嘉琪;

办公地址:学院行政楼408办公室



附件1: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

附件2:非学业因素-学生操作手册


中法联合院学工办

2024年6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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