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和学院关于《
本科生荣誉奖评定细则》的公示,现将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2021-2023级本科优秀学生与班级集体
二、奖项类别及名额
1、先进大学生集体: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全院最终评选1个。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名额详见附件。班级评不足的名额纳入学院结余名额,符合条件学生进行二次申报,学院评议。
三、评选日程安排
1、10月18-10月2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学科性学院)》,上交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进行评议后,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一天,班级评议小组将签字后的《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和《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学科性学院)》于10月24日16h00前交到学院楼408办公室。
2、10月24日16h00前,符合条件的班级集体填写《宁波大学荣誉奖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并交到学院楼408办公室,经过学院评审后,推荐一个集体报送学校,最终由学校评审确定。
3、根据实际评选结果确认是否存在结余名额,并按照情况实行名额增补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5日16h00前将《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学科性学院)》交到学院楼408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荣誉奖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四、相关说明:
1、所有荣誉奖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错过时间或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2、个人荣誉奖一般不可兼得。
3、为保证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荣誉奖评审期间,师生对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4、任何评优相关问题,请联系学工办罗老师,电话0574-87605504,办公室学院楼408。
中法联合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