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结合学校保卫处建设平安校园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学院学生校园文明安全出行教育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1. 校园内车辆要做到文明、低速、安全行驶;
2. 自觉按规定停放(停车位内)车辆,不在校园内随意乱停乱放;
3. 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在道路交会路口处停放;
4. 骑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不骑车载人;
5. 机动车需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车,校园道路安装有机动车测速系统,主干道(阳明路、祖望路、宗曦路、舜水路)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支线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
自2024年11月15日起,学院将根据保卫处《校园安全工作提示》,通报学生校园交通违章数据。每学期情况通报达到两次同学将给予一次学院通报批评。此外,驾驶机动车第二次违章后,将取消机动车校内通行资格。
如有异议,请在通报发布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诉。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规定,一学年内受到学校、学院或有关部门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文明守纪”项目将给予不合格。
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做文明守纪的大学生。
学工办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