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6届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学生)学制年限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二、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含1+3辅导员专项);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研支团”);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并提出申请。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学生)学制年限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选修课程的要求由各学院(部)制定。(或应修必修课中未修不超过两门,有充分且合理的未修理由。符合以上情况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中承诺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学院审核同意才可获得推免遴选资格。)
(二)各类别遴选具体条件
申请普通推免生(含“1+3”辅导员专项)
(1)全课程GPA(初修)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分及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6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3项竞赛国赛取前六名,其他赛事取获奖前三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SSCI、A&HCI、CS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4)申请“1+3”辅导员专项,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其他以学工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A.非音乐、体育、美术设计类学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课程GPA(初修)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须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有三名本校本学科教授(含副教授)推荐,并对推荐信进行公示。
(4)必须具有以下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获奖时位列在校生排名第一的学生,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取前三名,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不含组办方开具具有同等第一的证明);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A&HCI、CS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
B.音乐、体育、美术设计类学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修读的专业主要课程均合格并取得学分,预计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已按专业培养方案修读所有外语课程(英语和法语),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3)有三名本校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并对推荐信进行公示;
(4)必须具有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推荐优秀美术设计类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水平标志性成果认定范围及等级》)。
3.“研支团”是指招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详细介绍见校团委网站。
4.各类推免生推荐资格其他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
四、名额分配、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2026届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及调剂细则学校将在2026年9月5日左右正式下达。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中若包含政策性奖励名额,则此奖励名额应划归给对应的奖励专业使用。学院将扣除政策性奖励名额后的剩余总名额分为普通推免生名额和特长推免生名额两类,“特长生”名额所占剩余总名额的比例不超过25%,具体名额分配计算方法为:
推免总名额(已扣除专业奖励名额)=X
特长推免名额=INT(0.25*X)
普通推免名额=X-INT(0.25*X)
学院的普通推免生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占学院2026届毕业生(只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若其中1个名额按比例计算并经四舍五入后无归属专业,则此名额收归为学院的普通推免名额,在全院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范围内不分专业、按综合评分排名推荐。如有某专业未能用掉名额,相关名额收归学院,由其他专业按学校规定的综合评分排名推荐。
学院的“特长”推免生名额在全院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范围内公开公平竞争。“特长”推免生中的美术设计类特长生名额和非美术设计类特长生名额按其各占50%“特长”推免生名额的原则进行分配。若有其中一类“特长”推免生名额未使用掉,则相关名额调剂为另一类“特长”推免生所用。若学院的“特长”推免生名额只有1个,则两类“特长”推免生申请者共同竞争,按申请者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
若有“特长”推免生名额未使用掉,则相关名额收归学院,调剂为普通推免生所用,在全院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范围内不分专业、按综合评分排名推荐。
若有普通推免生名额未使用掉,则相关名额收归学院,调剂为“特长”推免生所用,在全院符合“特长”推免生条件的学生范围内不分专业、按综合评分排名推荐。
若政策性奖励名额未被对应奖励专业使用掉,则相关名额收归学院,调剂为为普通推免生所用,在全院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范围内不分专业、按综合评分排名推荐。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评分计算公式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学业成绩(GPA)、创新学分为重点,兼顾非学业因素制订实施细则,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GPA)× 20 +创新学分(最多20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创新学分和课程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若申请推免学生综合评分相同且涉及到名额竞争,全课程GPA高者优先推荐;若综合评分和全课程GPA均相同且涉及到名额竞争,则已获得的核心课程GPA高者优先推荐。若综合评分、GPA、核心课程GPA均相同且涉及到名额竞争,则由推免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成绩、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多方面综合评判,决定名额归属。(以上成绩成果均为2025年8月31日前获得)
(三)“研支团”的推荐依据与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校团委制订细则,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组织面试,排序确认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在5月20日之前成立由执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及学院各部系负责人组成的7人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s://ehall.nbu.edu.cn/new/index.html的“研究生推免管理平台”(下面简称推免管理平台)上公布通告。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在5月27日前,根据《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学院2026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须明确说明学院各类推荐名单排序规则和比例,其中体育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和联合学院还需要确定特长推免中音体美类和非音体美类的设置比例。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推免管理平台上公布后实施。
(三)学生申请推免流程
1)“学生信息”核对系统抓取的数据并填写联系方式;
2)“填报信息”选择推荐类型、报考意向学校及专业并上传《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必须手写),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因擅自放弃致保研名额浪费者,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3)“成绩信息”显示的外语语种及水平、创新学分、全课程GPA、全课程排名、全课程排名比等信息进行核对(只计算学生初修成绩,重修成绩不计算在内。以上数据以9月5日左右更新为准)。
4)“综合评分”显示的是有各学院提供的综合评分和综合评分排名进行核对(以上数据以学院提供的时间安排为准)。
5)“论文发表”、“科研项目”、“专利”、“学科竞赛”四个都为“标志性成果”模块,提交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多项标志性成果需分开提交,上传系统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须为JPEG、PNG或PDF格式。
6)待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另行通知),申请推免的学生可在“填报信息”模块中选择申请推免的类型提交申请要求,其中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推荐类别的还应在系统里提交3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含副教授)推荐信(扫描或拍照上传)。
2025年5月7日系统开放并接受学生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一天的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延期到下周一)上午11点之前完成(例如:学校9月5日(星期五)在内网下达名额通知,9月8日(星期一)11点后校推免系统学生端口就关闭,不再接受学生申请及修改,同时不接受标志性成果的提交及认定)。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尽早提交申请,错过报名时间,后果自负。
(四)各项推免流程如下:
1.普通推免生的推荐程序
9月9日左右,学院对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推荐名额指标及学院制定的具体推荐规则确定综合分及排名,按1:1.5的比例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并在学院内网进行公示。
“1+3”辅导员专项推荐程序以学工部发布的通知为准。注意:提交“1+3”辅导员专项申请的学生也必须按期在系统中按时提交标志性成果和申请。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的推荐程序
(1)9月9日前,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特长生推免学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2)学院要在组织特长学生答辩前二天把答辩时间和地点报送教务处,学校将安排巡视员督查各学院现场答辩。
(3)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推荐规则确定综合分及排名,按1:1.5的比例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对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要在学院内网和推免平台中公示,同时需把本院向学校推荐的特长推免学生“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稿、答辩录像及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交校教务处备查。
3.“研支团”学生的推荐程序
具体程序根据校团委通知。
(五)9月15日前,教务处汇总上述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六)9月17-23日,对审定通过后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校内网及推免平台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含非工作日)
(七)9月24日前,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学工部和团委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八)9月24日,报学校发文并将推荐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九)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4日前结束。
六、其他
2026届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如因其他政策变化导致工作环节或时间安排需要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于9月5日左右公布最终GPA、创新学分。
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所有提交校研究生推免系统申请材料是申请学生在2025年8月31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其中,学科竞赛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论文(SCI、SSCI、A&HCI、E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检索报告,宁波大学或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专著以正式出版为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且不是通过转让获得。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能认定为标志性创新成果。
关于我校推免生接收过程日程安排可详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本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执行。
七、工作纪律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对其亲属的推荐相关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否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进行责任追究。
推免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存在《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4.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推荐工作结束前2天起不得放弃。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立即报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把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同时取消其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学校鼓励跨专业接收推免生。申请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原则上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的若干门本科课程,并由招生学院按该专业的跨专业报考要求加试相应科目。
2025年5月27日